欠债被起诉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通过积极应诉、核实债务合法性、与债权人协商调解、准备证据材料、遵守判决或依法上诉等方式妥善处理,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权益受损。
欠债被起诉是民事纠纷中的常见情形,此时逃避或忽视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法院缺席判决、信用受损等更严重后果。以下从法律实践角度,分步骤说明具体应对方式。
积极应诉是首要前提。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后,当事人需在法定时间内(通常为15日)提交答辩状,明确对债务的意见。即使认为债务存在争议,也必须按时出庭,否则法院可能缺席判决,直接采纳原告主张,导致当事人丧失质证和抗辩机会。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因“怕事”缺席庭审,最终被判承担远超实际债务的金额,此类案例需引以为戒。
核实债务真实性与合法性。接到起诉后,首要任务是梳理债务细节:查看是否存在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等原始凭证,确认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核对债务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时效且债权人无中断、中止证据的,债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检查利息约定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拒绝支付。
与债权人协商调解化解纠纷。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优先组织调解。债务人可主动联系债权人,说明自身经济状况,提出分期还款、延期履行或减免部分利息的方案。若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其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履行方式更灵活,可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例如,债务人因失业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约定6个月后开始分期还款,每月偿还固定金额,多数债权人会接受合理方案以减少追讨成本。
准备充分证据材料。无论是庭审答辩还是协商调解,证据都是关键。需整理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债务凭证(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还款记录(银行流水、收条等,证明已部分偿还)、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就业证明等,用于证明还款能力和协商依据)。若债务涉及利息,需准备利率约定的证据,如借条中关于利息的条款,以便法院核算合法利息金额。证据需真实、合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庭审时清晰陈述证据证明目的。
庭审中依法行使抗辩权。庭审时,当事人需准时到庭,遵守法庭纪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可从以下方面抗辩:债务是否已部分或全部偿还(提供还款记录);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供债务形成时间证据);利息或违约金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引用LPR4倍标准);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为个人债务,需证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原告主张债务本金10万元,月息3%,债务人可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已偿还2万元本金,并指出月息3%远超LPR4倍(当前LPR约3.45%,4倍为13.8%/年,即月息约1.15%),要求法院核减非法利息。
遵守判决或依法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偿还本金、合法利息等。若未按时履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查封财产、冻结账户、拍卖资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和新证据,上诉期间不影响原判决执行,但二审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结果。
总之,欠债被起诉并非“绝境”,通过积极应诉、合法抗辩、协商调解等方式,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关键在于正视问题,借助法律途径厘清债务责任,避免因逃避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生活受限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