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的钱,取决于帮信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帮信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行为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帮信罪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还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责任,核心在于是否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
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帮信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若该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进一步明确了犯罪行为与民事赔偿的关联性。
赔偿的前提条件:帮信罪中赔偿受害人的钱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受害人存在实际经济损失,如被诈骗的资金、被盗刷的款项、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必要支出(如账户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为挽回损失支付的调查费用等)。若被帮助的犯罪未实际得逞(如诈骗未成功),或未造成具体财产损失,赔偿则无从谈起。二是帮信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帮信行为是犯罪得以实施或损失扩大的必要条件。例如,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若没有该银行卡,诈骗款项可能无法转移,此时帮信行为与受害人资金损失存在直接关联。
赔偿范围与标准:帮信罪的赔偿范围以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根据《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包括:被骗取的资金本金、为追回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帮信罪中较为罕见,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如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且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才可能支持,实践中主要以物质损失赔偿为主。
赔偿的实现途径:受害人可通过两种方式主张赔偿。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种方式可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节省时间成本,但赔偿范围通常限于物质损失。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若刑事案件已审结或受害人未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帮信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时需提交证据证明帮信行为、损失情况及因果关系,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刑事判决书等。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帮信罪案件中,常存在多名行为人分工协作,如有人提供银行卡、有人开发支付接口、有人负责推广引流等。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帮信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任一行为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人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后,可向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人按过错比例追偿。
实践中的赔偿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帮信行为人若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影响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部分帮信行为人(尤其是希望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的)会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赔偿金额,以换取谅解书。但需注意,赔偿意愿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拒绝赔偿,受害人仍可通过诉讼强制其履行。
综上,帮信罪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的钱,并非一概而论,核心在于帮信行为是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及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若存在明确损失且关联紧密,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直接物质损失为主,实现途径包括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对于受害人而言,及时固定损失证据、明确因果关系,是主张赔偿的关键;对于帮信行为人而言,积极赔偿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