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导致轻微伤的拘留类型通常为行政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不涉及刑事犯罪层面的刑事拘留。
故意伤人行为的法律定性需结合伤害后果分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害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其中,轻微伤是损伤程度最轻的类型,表现为局部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短暂功能障碍,如表皮擦伤、皮下血肿、轻微软组织挫伤等,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故意伤人导致轻微伤的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应的拘留类型为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加重情节,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处的“拘留”明确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和教育。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本质差异。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人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作出,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且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仅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档案中留存违法记录。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作出,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7日,后续可能面临逮捕、起诉和判刑,一旦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案底)。
实践中,部分案件可能存在“轻微伤升级”的特殊情形。例如,行为人在故意伤害过程中使用凶器,或伤害行为引发被害人精神障碍等后续严重后果,虽初始鉴定为轻微伤,但经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后可能升级为轻伤。此时,案件性质将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撤销原行政处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需明确,轻微伤本身不直接触发刑事拘留,仅在伤害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或存在其他刑事违法情节时,才可能涉及刑事强制措施。
综上,故意伤人导致轻微伤的核心法律后果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其性质、依据、期限和法律后果均与刑事拘留有严格界限。行为人需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同时需对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损失进行赔偿。公安机关在处理时,会结合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行为情节、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裁量,确保处罚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