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解除协议需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债权债务关系说明、解除原因、债务处理方案、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及生效条款等核心内容,需确保条款明确、合法,必要时可附相关凭证或文件。
债权债务解除协议是终止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无歧义。以下从协议结构及核心条款展开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条款:协议开头需明确双方当事人身份,自然人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此条款是确认合同主体适格的基础,若主体信息错误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履行障碍。例如,企业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个人身份证号码需核对原件,避免因“同名不同人”引发争议。
二、原债权债务关系说明条款:需清晰描述原有债权债务的产生依据,包括原合同(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编号、签订时间、债务类型(如借款、货款)、债务金额(需明确币种、大小写)、履行期限及已履行情况。例如:“双方确认,2023年1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JK2023001)约定,债务人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3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债务人已偿还30万元,剩余23万元未清偿。”此条款可避免因“哪笔债务”产生争议。
三、解除原因条款:需写明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原因,常见情形包括债务已全部清偿、债权人自愿豁免债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关系等。不同原因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因清偿解除,需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明材料;若因豁免解除,需明确豁免范围(如仅豁免利息或全部本金);若因协商解除,需说明双方达成一致的背景(如债务人经济困难、债权人调整经营策略)。需注意,解除原因需真实合法,虚构原因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
四、债务处理方案条款:此为协议核心,需根据解除情形明确处理方式:
1. 全部解除:若债务已完全了结(如清偿、豁免),需写明“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基于原合同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不得再依据原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2. 部分解除:若仅解除部分债务(如剩余10万元豁免,其余13万元继续履行),需明确剩余债务的履行期限、方式;
3. 涉及担保的处理:若原债务存在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需写明担保责任是否一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担保物权随之消灭,协议中需明确“原担保合同(编号:DB2023001)项下的担保责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五、权利义务约定条款:需明确协议生效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债权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诉讼、仲裁、催收)向债务人主张原债权;债务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履行的款项(如已支付的部分债务);双方需对协议内容及原债权债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涉及登记手续(如不动产抵押解除),债务人需配合债权人办理涂销登记,费用由约定方承担(无约定则由提出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条款:需约定一方违反协议的后果,例如:“若债权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再次向债务人主张原债权,需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按未解除债务金额的20%计算],并赔偿债务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若债务人隐瞒债务已清偿事实骗取解除协议,需返还债权人已豁免的款项并支付利息。
七、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可选择诉讼或仲裁。若选择诉讼,需明确管辖法院(如“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若选择仲裁,需写明仲裁机构名称(如“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规则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管辖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八、生效及其他条款:协议需注明“自双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非法人组织)之日起生效”,并明确份数(如“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附件(如清偿凭证、原合同复印件),需写明“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特别提示: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涉及大额债务或复杂情形(如涉及第三方担保、涉外因素)时,建议由律师审核或办理公证;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留存原件,避免因“原件丢失”影响权利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