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对方主责时,车辆理赔需依次完成报案固证、定损评估、维修垫付、协商或诉讼索赔等步骤,核心是依托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通过定损确定维修费用,保留证据并依法主张赔偿,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第一步:立即报案并固定事故证据
交通意外发生后,需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或证据破坏。应在48小时内分别向交警部门和己方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交警到场后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需确认“对方主责”的结论明确记载于认定书中,后续理赔均以此为基础。现场需拍摄事故全景、碰撞部位、刹车痕迹、双方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等照片,录制视频留存,同时交换双方联系方式、保险信息,确保后续沟通顺畅。
第二步:启动车辆定损程序
定损是确定维修费用的关键环节。对方主责时,原则上由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定损义务,可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若对方拖延,可由己方保险公司协助联系,或通过交警部门督促对方配合。定损时需注意:维修厂选择应双方协商一致,建议优先选择4S店或正规维修机构,避免因维修质量争议影响理赔。若对对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物价部门或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定损,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及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认可。
第三步:维修车辆与费用垫付
维修前需确认定损方案,避免擅自维修导致费用争议。若对方配合,可由对方直接向维修厂支付费用;若对方拒绝垫付,己方需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务必保留维修发票、定损单、维修清单、零部件更换明细等全套凭证,发票需注明车辆信息、维修项目及金额,清单需与定损结果一致。若车辆因事故严重受损需报废,需由专业机构评估残值,按“车辆实际价值-残值”确定赔偿金额,同样需保留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第四步:协商理赔或诉讼维权
维修完成后,携带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材料,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若协商顺利,对方保险公司可直接将款项支付至己方账户;若协商无果(如对方拖延、保险公司定损不足、拒绝赔偿),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向事故发生地或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双方身份信息及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法院将根据责任划分判决对方承担70%-90%(主责通常为70%-8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关键注意事项
1. 诉讼时效:财产损失理赔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需及时维权。
2. 证据留存:除书面凭证外,与对方、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通话录音)需备份,若对方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需及时提交交警部门,此类情形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商业险赔付,需由对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3. 避免扩大损失:未经定损擅自维修、选择非正规机构维修导致费用虚高,可能被对方或保险公司拒赔,需严格按定损方案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