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归一方所有后过户给子女,需先结清剩余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准备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同时注意税费、子女权益保护及债务风险。
按揭房因存在银行抵押权,离婚后归一方所有再过户给子女的流程较普通房产复杂,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不动产登记程序。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结清按揭贷款或取得银行书面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实践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为防范风险,通常不允许未结清贷款的房产直接过户。因此,必须先结清剩余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书面同意。结清贷款可通过自筹资金、亲友借款或出售房产(若资金不足)等方式;若无法结清,需与银行协商“转按揭”,但目前多数银行对转按揭审核严格,实操中较少通过,建议优先结清贷款。
二、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是房产过户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需确保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约定“案涉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有权将房产过户给子女”,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后续纠纷。若离婚协议未明确过户权限,需先通过补充协议或诉讼确认归属方的处置权。
三、选择过户方式(赠与或买卖)
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两种方式,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1. 赠与方式:需签订《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部分城市已取消强制公证)。优势是过户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满5年唯一住房也可免,但赠与更直接),仅需缴纳3%-5%的契税(具体税率按地方规定);劣势是子女未来出售房产时,若不符合“满五唯一”,需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买卖方式: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需缴纳契税(1%-3%,根据子女购房套数和面积确定)、增值税(满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优势是子女未来出售时税费成本较低,适合子女成年后可能再交易的情况。
四、准备过户材料
核心材料包括:(1)房产归属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成年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结清证明(或银行同意过户的书面文件);(3)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需明确房产归属);(4)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5)契税完税证明、测绘图等。若子女未成年,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且监护人需承诺“为子女利益处置房产”。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
携带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登记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后,会进行实地查看(部分城市简化流程),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后,房产正式登记在子女名下,成为其合法财产。
六、注意事项
1. 税费成本测算: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根据房产面积、年限、子女购房套数等计算赠与或买卖的税费,选择最优方式。
2. 子女权益保护:若子女未成年,监护人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子女房产,除非为子女重大利益(如医疗、教育),且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登记中心审核。
3. 债务风险隔离:过户前需确保房产无其他查封、抵押(除已结清的按揭外),归属方需结清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债务,避免子女继承房产后卷入债务纠纷。
4. 银行沟通关键:若无法结清贷款,需多次与银行沟通,部分银行允许“转按揭”(将贷款债务转移给子女,但需子女符合贷款条件),但通过率较低,需提前准备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综上,按揭房离婚后过户给子女需以结清贷款或银行同意为前提,依托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文件,通过规范的赠与或买卖流程办理,全程需注重法律风险防控和子女权益保护,确保过户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