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需包含协议主体信息、财产范围界定、财产归属约定、债务处理、生效条件等核心要素,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规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法律效力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撰写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内容合法有效。
首先,协议需明确主体信息。协议开头应列明双方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确保主体适格。例如:“男方: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女方: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主体信息需准确无误,避免因身份信息错误导致协议效力瑕疵。
其次,财产范围界定是核心内容,需详细列明双方婚前个人财产,避免模糊表述。财产需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房产应注明坐落位置、产权证号、建筑面积等;车辆需写明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存款、股票、基金等需注明开户行、账号、份额或市值;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财产需明确权利证书编号、权利范围。例如:“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产权证号:XXX)”“女方名下XX银行存款XXX元(账号:XXX)”。需避免使用“所有财产”“名下财产”等笼统表述,以防后续产生争议。
再次,财产归属约定需具体明确,直接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赠与对方。例如:“男方婚前购买的车牌号为XXX的车辆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自愿将其名下XX股票(代码:XXX,持股数量:XXX股)赠与男方50%份额”。约定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债务处理条款不可遗漏。需区分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可能产生的共同债务,明确婚前债务由各自承担。例如:“男方婚前因购房所欠债务XXX元(债权人:XXX)由男方自行偿还”“女方婚前信用卡欠款XXX元由女方自行结清”。若未约定,婚后可能因婚前债务承担引发纠纷,影响夫妻共同生活。
协议需明确生效条件,通常约定“双方签字并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婚前协议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若双方未结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协议末尾需有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确保形式完整。
最后,可增加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因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例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建议协议签订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进行公证,虽公证非生效要件,但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降低后续举证难度。
需注意,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约定限制婚姻自由、剥夺一方继承权等条款,此类内容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撰写时需结合双方实际财产情况,确保条款具体、清晰,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核,以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