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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条款都有什么规定

2025-12-09 1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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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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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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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的核心规定包括适用主体、期限、范围、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五个方面。具体为:仅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期限不得超过2年;范围需明确且合理;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

一、适用主体的法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的,协议无效。实践中,需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保密协议等文件明确劳动者是否属于涉密人员范畴。

二、竞业限制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需注意,期限起算点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而非协议签订日。

三、竞业限制范围的合理性要求

协议需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行业范围应与原单位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地域范围需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区域确定。例如,全国性经营企业可约定全国范围,区域性企业限定特定省份或城市。若约定"全球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可能因范围过宽被认定无效。

四、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1. 补偿义务的强制性: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不履行竞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 补偿标准:双方可约定补偿金额,若未约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支付期限:需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提前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影响协议效力,但需明确约定支付周期。

五、违约责任的双向约定

1. 劳动者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约定标准需合理(一般不超过劳动者12-24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可同时要求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2. 用人单位违约:未支付补偿超过3个月,劳动者可解除协议;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并追索已履行期间的补偿(《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六、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不适格(如普通员工)、无经济补偿条款、期限超过2年、范围明显不合理(如禁止所有行业)、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竞业协议采取严格审查原则,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限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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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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