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项目确定赔偿金额。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完成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会作出认定决定,这是后续赔偿的法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关键环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伤残等级直接影响赔偿项目和金额,例如10级伤残与5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差异显著(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5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赔偿项目及责任划分需依据伤残等级和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两类: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分别为27-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生活护理费(需经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等。
2.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而单位未安排护理的,按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等。
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由公司全额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实践中,部分公司可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事故是职工自身原因”为由拒绝赔偿,此时职工可通过工资流水、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依法维权。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赔偿款。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维权过程中,职工需保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票据、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以确保主张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