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部分情况可能涉及印花税,具体税费种类及金额需根据房屋性质(如房改房、集资房等)、土地性质(划拨或出让)、持有年限、是否唯一住房等因素确定。
单位房一般指单位为职工建设或分配的住房,常见类型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单位存量房等。这类房屋在交易过户时,税费政策与普通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核心差异主要源于土地性质(多数单位房初始土地性质为划拨)及房屋产权取得方式。以下是具体税费说明:
一、契税(买方承担):契税是单位房交易中买方必须缴纳的税费,税率根据房屋面积、买方家庭住房套数等因素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的,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的,税率为1.5%;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的税率1%,面积>90平方米的税率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税率通常为3%-5%(具体由各省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房若属于“房改房首次上市”,部分地区可能对契税有优惠政策,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卖方转让单位房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差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的20%计算;二是无法提供原购房凭证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2%核定征收(具体比例由地方税务部门规定)。若房屋满足“满五唯一”(即持有满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重要的节税条件,建议卖方提前确认房屋持有年限及家庭住房情况。
三、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前提是房屋持有不满2年。若持有不满2年,需按全额的5.3%(增值税5%+附加0.3%)缴纳;若持有满2年,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该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但需注意单位房的“持有年限”计算起点,通常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两者可按“孰先原则”确定。
四、土地出让金(卖方或买方承担,依合同约定):这是单位房交易中较为特殊的税费,主要针对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如多数房改房、集资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由地方规定,常见方式包括:按房屋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如1%-10%)、按房屋评估价的1%-5%,或按建筑面积×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例如,某城市规定划拨土地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土地出让金按房屋评估价的1%缴纳,具体金额需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算为准。
五、印花税(暂免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因此,单位房若属于个人住房交易,通常无需缴纳印花税;若为单位之间的非住房交易,则需按0.05%税率缴纳。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地区对单位房的税费政策存在差异,尤其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房改房”的特殊优惠等,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在交易前,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官网、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中介机构核实税费明细,避免因政策不熟悉导致纠纷。此外,税费承担方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需符合税法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契税法定纳税人为买方,增值税、个税法定纳税人为卖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