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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5-12-09 0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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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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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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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改名字需根据具体情形(如买卖、赠与、继承、夫妻变更等)准备材料,核心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关系证明或交易文件等,手续流程涉及签订协议、税务缴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及审核发证等环节。

房产证改名字的本质是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不同原因导致的更名(如交易、赠与、继承、夫妻财产约定等)所需材料和流程存在差异,但均需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核心前提:明确更名原因
更名原因直接决定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常见情形包括买卖过户、赠与过户、继承过户、夫妻间更名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准备。

二、不同情形下的材料与手续

1. 买卖过户(最常见情形,如二手房交易)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结婚证离婚需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未婚需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证);
(5)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备案或网签,内容需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
(6)若房屋存在贷款,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或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的书面文件;
(7)其他补充材料:如房屋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需提供上市交易审批表。

手续流程:
(1)网签备案: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网签,确保交易合法性;
(2)核税缴税: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费(具体税率根据房屋年限、面积、是否唯一住房等计算);
(3)提交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审核登簿:登记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5)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约1-3个工作日(各地时效不同),凭回执单领取新房产证。

2. 赠与过户(如父母赠与子女、亲属间赠与)
所需材料:
(1)赠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房产证原件;
(3)赠与合同(需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赠与份额、是否附条件等,建议办理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4)亲属关系证明(如赠与人为近亲属,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同买卖过户中的特殊房产补充材料。

手续流程:
(1)赠与合同公证: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非强制但推荐,可降低纠纷风险);
(2)核税缴税:缴纳契税(通常为3%-5%,具体按地方政策)、印花税等,赠与直系亲属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3)提交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领取新证。

3. 继承过户(原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更名)
所需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
(3)继承权证明文件:如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继承判决书/调解书;
(4)房产证原件;
(5)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有多个继承人)。

手续流程:
(1)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对房产的合法继承权;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继承登记申请表》;
(3)审核通过后,缴纳印花税(免征契税),办理登记并领取新证。

4. 夫妻间更名(如婚后加名、离婚析产)
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房产证原件;
(3)财产约定协议(婚内加名可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离婚析产需提供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

手续流程:
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填写《夫妻间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表》,无需缴纳税费(仅需工本费),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

三、通用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材料需原件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2. 共有人同意:若房产为共有(如夫妻共同财产),需所有共有人共同到场签字确认;
3. 税费差异:不同更名方式税费差异较大(如买卖需按交易价缴税,赠与直系亲属税费较低,继承几乎免税),需提前咨询税务部门;
4. 办理时效: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周期不同,通常为10-30个工作日,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进度。

综上,房产证改名字需结合具体情形梳理材料,核心在于通过合法协议(合同、赠与协议、遗嘱等)明确权属转移,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登记,确保权益合法有效。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热线(如12346)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

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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