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子过户费主要包括税费和其他费用,其中税费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其他费用包含公证费、登记费等。具体金额需根据赠与对象(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房产评估价、房屋年限等因素计算,直系亲属赠与在个税、增值税方面通常可享受免征优惠,契税按3%-5%(地方规定)征收,非直系亲属赠与可能需全额缴纳个税(20%)及增值税(若不满2年)。
赠与房产过户费的计算需结合多方面政策规定,不同情形下费用差异较大,以下从税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详细说明。
一、税费部分
#1. 契税
契税是赠与过户的核心税种之一,征收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通常为3%-5%,具体税率需参考房产所在地政策。计算基数为房产的评估价或税务部门核定的价格(非双方约定价),与房屋是否首套、面积大小无关,仅与赠与对象相关:
- 直系亲属赠与: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契税按3%(多数地区标准)征收。
- 非直系亲属赠与:契税税率可能更高,部分地区按4%-5%征收,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以下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
- 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即非直系亲属赠与),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基数为房产评估价减去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若无法提供原购置成本,税务部门可能按评估价全额核定征收。
#3. 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与否,取决于赠与对象和房屋年限:
- 直系亲属赠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家庭财产分割”情形,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不受房屋是否满2年限制。
- 非直系亲属赠与:视为“销售行为”,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若房屋为受赠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若“购买满2年(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除外,需按差额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税率约为增值税的12%)随增值税一并征收或免征。
#4. 印花税
赠与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计算基数为房产评估价或税务核定价。此外,房产证印花税为5元/本(由受赠人承担)。
二、其他费用
#1. 公证费
部分地区要求赠与合同需经公证(尤其是非直系亲属赠与),公证费通常按房产评估价的1%-2%收取,具体标准由当地公证处制定。若当地政策允许“亲属关系证明”替代公证,则可免缴此费用。
#2. 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取的登记费,住宅类房屋80元/套,非住宅类房屋550元/套,由受赠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 计算基数以评估价或核定价为准:税务部门会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或核定,若合同约定价低于评估价,将按评估价计税,避免“阴阳合同”避税。
2. 地区差异需提前确认:契税税率、公证要求、增值税细则等存在地方差异(如部分城市直系亲属赠与契税按1%征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局(12366)或不动产登记中心。
3. 后续转让影响:受赠房屋再次转让时,若属于“非满五唯一”住房,个税可能按“差额20%”或“全额1%-3%”(地方规定)征收,需结合原受赠成本综合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