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可能一方抚养两个孩子,也可能双方各自抚养一个。
在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情感需求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为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践中,考虑到双胞胎孩子之间特殊的情感联系,也有很多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样既能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相对稳定,又能让他们继续保持与同胞的亲密关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最终的判决还是要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