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中房产分配部分需先明确房产基本信息,接着阐述分配诉求,最后说明分配依据。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提供合理的分配理由。
在撰写离婚起诉书中的房产分配内容时,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一、房产基本信息
首先要详细写明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房产的地址,精确到门牌号,这能准确界定房产的位置。还要说明房产的购买时间,这对于判断该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至关重要。例如,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购买,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提及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一方单独所有、双方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等。
二、分配诉求
明确提出自己对于房产分配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该房产归自己所有,由自己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对房产进行拍卖,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拍卖所得款项;也可以要求双方继续共同拥有该房产,确定各自的使用份额等。诉求要清晰、明确,不能模糊不清。
三、分配依据
详细阐述提出分配诉求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己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以列举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情况等。若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此时要说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及相应证据。如果考虑到抚养子女的需要,比如为了给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也可以作为要求获得房产的合理依据。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于[购买时间]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要求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因为在购房时原告出资占比达[X]%,且原告一直负责抚养子女,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更为重要。原告愿意按照房产现价值的[X]%给予被告经济补偿。”离婚起诉书中的房产分配内容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第六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