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可能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但一般而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所以偷盗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通常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盗窃金额达到了上述范围,也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若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