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拖欠材料款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找承包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分包商拖欠材料款的情况,能否找承包商以及如何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如果承包商将工程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且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通常承包商没有直接支付材料款的义务。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约定了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承包商存在欠付分包商工程款的情况,那么材料供应商是有可能要求承包商承担付款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虽然针对的是实际施工人,但法理上对于材料供应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如果要找承包商解决材料款问题,首先可以尝试协商的方式。材料供应商可以与承包商进行沟通,说明分包商拖欠材料款的情况,以及自身的困境,争取承包商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材料款或者协调分包商支付。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可以请求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材料供应商可以根据与分包商或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如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以证明材料的供应事实和欠款金额。
分包商拖欠材料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找承包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