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主要环节。
招标阶段。招标方需根据自身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应详细包含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重要信息。之后通过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同时,招标方会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他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
投标阶段。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仔细研究文件要求,根据自身能力和资源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涵盖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格证明等内容,且要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环节。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阶段。招标人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通常是保密的,以保证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环节。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