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未考虑另一方因素,一般拆迁款属于个人财产。
判断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及拆迁政策的规定。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共同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当这样的房屋被拆迁时,所获得的拆迁款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自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之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政策仅按照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补偿,未考虑另一方的人口等因素,那么拆迁款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对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价值转换,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拆迁款是基于该房产本身的价值补偿,没有因另一方的因素而增加补偿额度,此时拆迁款归该方个人所有。
如果拆迁政策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额外的拆迁补偿,那么这部分基于另一方人口因素获得的补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每人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补偿,夫妻双方都在安置范围内,那么这部分因另一方人口获得的补偿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