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等措施来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财产。当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是关键的一步。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查看是否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出;房产交易记录,看是否在近期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私自出售;公司股权的变更情况等。这些证据可以通过向银行、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获取。
为了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要向法院明确提出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不要慌张。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面对离婚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