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外遇并不一定等同于法律上的重大过错。
在我国,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并非是简单地让有外遇一方少分或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对于有外遇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外遇都能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错。法律上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财产分割比例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具体少分的比例,但法院通常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情节等因素,在适当范围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例如,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增加无过错方的份额。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有外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