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一般仍归个人所有。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离婚时,这些个人财产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些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保障子女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倾斜。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收入等财产情况也需要明确,一般来说,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也应一并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