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费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确定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和考量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居住等基本生活费用,还涵盖教育费用,像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以及医疗费用,如日常看病买药、预防接种等费用。
对于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这是计算抚养费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可能在3000 - 5000元之间。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固定性收入。
若一方无固定收入,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比如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收入不稳定,就可以根据其全年的经营收入情况来大致估算月平均收入,再按照相应比例计算抚养费。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孩子的各项开销也会相应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可能就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例如,一线城市的房租、物价等普遍较高,孩子的教育资源丰富但费用也贵,所以抚养费标准可能就会高于三四线城市。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有其他特殊的合理需求,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适当提高。同时,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在确定两个孩子抚养费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