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工弄丢通常无需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的协议,职工弄丢自身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从合同性质和目的来看,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是为了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约定。职工弄丢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用人单位的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仍持有其留存的合同文本,依旧可以依据该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规定角度分析,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职工弄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侧重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行为,对于职工弄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并未设定赔偿责任。
从实际处理方式来讲,如果职工弄丢了劳动合同,通常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例如,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复印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这样,职工就可以再次获得具有证明效力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配合职工完成这一补救流程。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职工弄丢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职工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