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若没查出来,举报人通常不会受到处罚,前提是举报人是基于合理怀疑且如实提供了所掌握的信息。但如果是恶意举报,意图通过虚假举报来损害公司利益等,则可能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在正常情况下,公民有权利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包括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税收监督,以维护税收秩序。当举报人有一定的线索或合理怀疑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并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自己所了解的信息时,即便最终经过税务机关的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举报人也不会因此受到处罚。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利,让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税收监管中来。
如果举报人是出于恶意,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来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从民事角度来看,被恶意举报的公司可能会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要求举报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举报导致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在行政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恶意举报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举报人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确保有一定的事实依据,避免恶意举报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