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没结束,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可能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退还保证金,也可能是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逮捕等。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到期而案子尚未结束时,会有一系列的处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如果经过侦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对于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还会退还保证金。这体现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避免不当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
如果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审查,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限制的,就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若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仍需一定程度限制其自由,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指定的住所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