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内如果被逮捕,一般在执行逮捕时就会知道结果,执行机关会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关于结果的知晓时间:当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在执行逮捕时,会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此时被逮捕人就会明确知道自己被逮捕这一结果。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意味着家属一般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得到相关通知,从而知晓当事人被逮捕的情况。不过,如果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也会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无论是逮捕的结果,还是不逮捕后续采取其他措施的结果,相关人员都会在规定时间内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