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黄色和白色在用途、开具主体、处罚力度和处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区别。黄色罚单一般是警示告知单,白色罚单通常是正式的违法处罚决定书。
从用途来看,黄色罚单主要起到警示和告知的作用。它往往是执法人员发现车辆存在一些轻微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严重违法时开具的。比如车辆临时停放影响了一定的通行秩序,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或安全隐患,此时可能会被贴上黄色罚单。其目的是提醒车主规范停车或纠正其他轻微违规行为。而白色罚单是正式的违法处罚决定书,意味着车辆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需要进行正式处罚的程度。
开具主体方面,黄色罚单可能由交通协管员等辅助执法人员开具。他们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轻微违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开具黄色警示告知单。白色罚单则通常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交警开具,因为正式的处罚决定需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只有具备执法权的交警才有权力开具。
处罚力度上,黄色罚单一般不会直接进行罚款或扣分等实质性处罚。它更多的是一种警告,希望车主能够及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如果车主多次收到黄色警示告知单后仍不改正,后续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白色罚单代表着明确的处罚措施,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有罚款、扣分等处罚。例如,闯红灯被开具白色罚单,通常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处理要求也有所不同。收到黄色罚单后,车主一般只需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像白色罚单那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白色罚单要求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