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没有能力还钱被起诉后,可能面临法院判决还款、强制执行名下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当债务人因没有能力还钱而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时,首先会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如果债权人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通常会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
若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对于有价值的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债务人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该名单后,债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同时,债务人还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