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当地的民政局或其下属的婚姻登记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在一些地方也可能是专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
具体来说,在城市,一般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例如,在北京,各个区都设有婚姻登记处,新人可以选择到一方户口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在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了解该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通常,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有些地方还提供周六的预约办理服务。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场,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所以,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键是要明确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并找到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