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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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2025-11-26 0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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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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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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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诉讼离婚一般需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协议离婚通常要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

在离婚房产过户的过程中,依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所需携带的材料也存在差异。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这是证明房产归属的关键法律文件,它明确了房产的分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房产证,它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用于确认房屋的具体信息。双方的身份证明,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确保过户手续是由合法的当事人办理。如果房产存在抵押等情况,还需要提供银行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同意过户的书面文件等。

若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应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情况,是双方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离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证件。房产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明同样也是需要的,作用与诉讼离婚时相同。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房产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以完成房产过户的税务相关手续。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对材料的要求会有细微差别,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以免因为材料不全而耽误过户的办理。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房产过户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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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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