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离婚登记必备、作为诉讼证据等用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它将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因对某些事项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从办理离婚登记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没有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离婚协议书可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这有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稳定的环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减少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离婚协议书能够清晰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这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在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也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就某些事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曾经达成的约定的重要证据,法院会根据协议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