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子时,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涉及到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各自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资料。
对于开发商而言,《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涵盖了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方面的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例如对住宅的墙体、地面、顶棚、门窗等部位的使用说明,以及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有助于购房者正确使用房屋。
《竣工验收备案表》也至关重要。该表是房屋通过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的凭证,它详细记录了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信息。只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证明房屋达到了交付使用的标准。
对于购房者来说,身份证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用于确认购房者的身份信息。户口本可以证明购房者的家庭关系和户籍情况。如果购房者已婚,结婚证也是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婚姻状况。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房屋交付的重要依据。付款凭证,如购房发票、收据等,能够证明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项。
综上所述,交房子时开发商和购房者都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资料,以确保房屋交付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