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担保人需承担一定风险,主要包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影响自身贷款额度与信用状况等。
当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担保人可能面临以下几方面风险。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资金来替借款人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一旦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失业、疾病等情况导致无力还款,担保人就会被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也无法按时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可能会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拍卖其名下资产等,这将给担保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自身贷款额度:在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后,担保人自己在未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款额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评估担保人的贷款资格和额度时,会考虑其担保的债务情况。通常情况下,会认为担保人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债务风险,从而降低其可贷款的额度。这可能导致担保人在自己购房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购房计划。
信用记录受影响: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与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息息相关。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行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中也可能会体现这些负面信息。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对担保人今后的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申请信用卡、商业贷款等可能会被拒绝或者需要承担更高的利率。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担保人责任重大,在提供担保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谨慎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