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在违法程度、证据能力、补正处理等方面存在区别。非法证据违法程度严重,通常不具有证据能力,一般予以排除;瑕疵证据违法程度较轻,有一定证据能力,很多时候可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继续使用。
二者在违法程度上不同。非法证据是指通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例如,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程序正义。而瑕疵证据虽然也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但违法程度相对较轻,往往是在证据的收集、制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技术性、手续性的瑕疵。比如,询问笔录上侦查人员忘记签名,或者物证的提取笔录中对物品的描述存在笔误等情况。
证据能力方面存在差异。非法证据由于其严重的违法性,通常被认为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进入司法程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瑕疵证据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能力,只是因为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证明力。只要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补正处理上有所不同。对于非法证据,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指控犯罪和定案的依据,不存在补正的可能。而对于瑕疵证据,司法实践中允许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例如,对于缺少侦查人员签名的询问笔录,可以让侦查人员补充签名;对于物证提取笔录中的笔误,可以由侦查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经过补正或合理解释后,瑕疵证据可以恢复其证据资格,继续在诉讼中发挥作用。
二者对司法程序的影响也不同。非法证据的存在往往会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程序性问题,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而瑕疵证据如果能够及时补正或合理解释,一般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性的阻碍,只是需要对证据进行一定的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