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钱不承认且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收集间接证据、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记录、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
当遇到欠钱不承认且没有证据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收集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例如,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请该第三人提供证人证言,详细描述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等情况。聊天记录方面,要注意其完整性,不能对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且需能清晰体现双方关于借款的交流。通话录音时,要确保录音的清晰可辨,明确提及借款的事实。
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记录也是重要的一步。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对方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巧妙地提及借款的事情,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比如在聊天中说“之前我借给你的那笔钱,你打算什么时候还呀”,如果对方没有否认借款,那么这段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
若收集到了一定的证据,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申请支付令不顺利,或者对方提出了合理的书面异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虽然可能没有直接的借条等证据,但前面收集的间接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借款事实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是,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