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权属证明可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能获取证明。办理途径有线下窗口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
在苏州开具房屋权属证明,首先要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途径。从所需材料来看: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相关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重要凭证,如果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可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能证明房屋产权来源的材料。
办理途径方面,有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
线下办理: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窗口。在苏州,各个区都设有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到达窗口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房屋产权信息的一致性等。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房屋权属证明。
线上办理:苏州也提供了线上办理渠道。申请人可以登录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进入相关业务办理页面后,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系统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获取房屋权属证明,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无需亲自前往办事窗口。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材料有疑问,可以拨打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咨询电话,获取详细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