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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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首付购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理

2025-11-22 05: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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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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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首付购房合同不见了可以根据合同所处阶段,通过找开发商复印、到房产部门调档、登报声明与重新签订等方式来处理。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交完首付后购房合同不见,可以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若在购房合同还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一般来说,开发商会有备份,购房者说明情况后,开发商通常会配合提供新合同。

已做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如果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一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购房者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已做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涉及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需要以新合同替代,银行也需要保障自身权益。

通过房产部门查询档案:购房者也可以凭借身份证、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合同档案。房产管理部门通常会保存有购房合同的备案信息,购房者可以申请复印档案中的合同,并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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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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