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前三天不发工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充分说明,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并不会因为处于试用期且工作仅三天而免除该义务。
从劳动事实角度分析,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且仅工作了三天,这三天的劳动也为用人单位创造了价值,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成果。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短或者其他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前三天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了三天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劳动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前三天不发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