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患有精神病,姐姐成家后依然有义务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弟弟患有精神病以及自己成家等情况而免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姐姐作为成年子女,即便已经成家,这种法定的赡养义务也不会消失。
在家庭关系中,虽然弟弟患有精神病,但这并不意味着姐姐可以因此而不承担赡养责任。不过,考虑到具体情况,姐姐和家庭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来合理安排赡养事宜。如果弟弟有一定的财产,并且其财产可以用于支付父母的部分赡养费用,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障弟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如果姐姐在赡养父母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或者其他困难,也可以通过与亲属协商、寻求社会救助等方式来解决。
赡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姐姐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父母的生活起居,陪伴他们,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如果父母与姐姐共同生活,姐姐要为父母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照顾他们的饮食、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姐姐成家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弟弟的情况而免除,但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合理、恰当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