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需承担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等责任和义务。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是监护人的重要责任之一。这意味着监护人要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外界的伤害。比如,要为其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保证其饮食、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当精神病人患病时,要及时带其就医治疗。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是监护人的关键义务。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例如,利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由于精神病人可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办理银行业务等,此时监护人就需要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代理其实施这些行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的照料,如穿衣、洗漱、吃饭等。同时,要关注精神病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给予其关爱和陪伴。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要防止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果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或其他危险行为,监护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约束和管理,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