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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年没签劳动合同和未交社保怎么赔偿的

2025-11-18 0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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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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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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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年没签劳动合同,一般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未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来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超过两年没签劳动合同,由于已过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通常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双方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保。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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