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骨折赔偿通常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金额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标准确定。若未认定为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赔偿。
在工地干活骨折后,赔偿的流程和方式如下。工伤认定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将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众多。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未认定为工伤,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此时,伤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金额的计算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工地干活骨折的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