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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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和遗忘物哪个构成侵占罪

2025-11-17 0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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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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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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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构成侵占罪,遗失物在《刑法》层面未明确规定可构成侵占罪,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以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里明确提及了遗忘物可构成侵占罪。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例如,某人在餐厅用餐后,将自己的手机遗落在餐桌上,此时手机就属于遗忘物。当拾得者明知该物品是他人遗忘的,却非法占为己有,且在失主要求归还时拒不交出,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而对于遗失物,它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遗失物的失主对财物的失控程度更高,往往不知道财物具体失落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然而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分并非总是十分清晰,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观点认为,不应严格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只要行为人拾得他人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都应以侵占罪论处。因为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本质上都是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但也有观点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认为只有遗忘物才构成侵占罪。这种争议体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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