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调岗成待岗时,需遵循合法、合理、合规的流程,包括明确标准、评估认定、沟通协商、书面变更、待岗管理等步骤来办理。
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例如业绩未达到一定指标、无法完成规定任务等。这些标准应当合理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只有这样,在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才有依据。
进行评估认定。当发现员工可能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时,企业要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员工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工作表现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以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当前工作。评估过程要公正、客观,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认定结果。
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企业应及时与员工就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进行沟通,向员工说明评估结果和调岗成待岗的原因。在沟通中,要尊重员工的意见和诉求,给予员工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同时,向员工解释待岗期间的待遇、期限、管理规定等相关事宜,争取员工的理解和配合。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果员工同意调岗成待岗,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待岗的岗位、待岗期限、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内容。协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做好待岗管理。在员工待岗期间,企业要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对待岗员工进行管理。可以为待岗员工提供培训或学习机会,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以便在合适的时机重新安排工作。同时,要定期与待岗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学习进展情况。
将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岗成待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