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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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公证费用由谁承担的

2025-11-16 18: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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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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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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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公证费用的承担主体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既可以由赡养人承担,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承担,或者由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共同承担,还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其他第三方承担。

在赡养协议公证过程中,关于公证费用的承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主要是基于民事活动遵循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

从常见的情况来看,如果被赡养人经济条件较差,缺乏独立承担公证费用的能力,那么赡养人出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考虑,通常会主动承担公证费用。赡养人承担公证费用,一方面体现了其对赡养责任的积极履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顺利完成赡养协议的公证,保障赡养关系的稳定和明确。

如果被赡养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且愿意支付公证费用,那么被赡养人也可以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下,被赡养人可能是为了体现自身在赡养事务中的自主性,或者是为了减轻赡养人的经济负担。

赡养人和被赡养人也可以选择共同承担公证费用。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费用,这样既能体现双方在赡养事务中的合作与分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经济压力。

除了赡养人和被赡养人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承担赡养协议的公证费用。例如,一些慈善组织、家族中的其他成员等,出于对赡养事务的关心和支持,愿意帮助支付公证费用。赡养协议公证费用的承担主体是灵活多样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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