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部分需明确夫妻双方基本信息、财产明细、分割方式、债务分担、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部分时,首先要在开头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明确协议主体。
财产明细方面,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比如房产,需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证书编号、购买时间等;车辆要注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购买时间等;银行存款要列出开户银行、账号、大致存款金额等。对于其他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也应详细描述其特征。
分割方式是关键内容。对于房产,如果是一方获得产权,需明确另一方应得的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和时间。例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X]日内,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X]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至女方指定账户[具体账号]”。对于车辆,也可以采用类似方式,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银行存款可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如“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元,男方分得[X]元,女方分得[X]元”。
债务分担也不容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并约定如何分担。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买[房产/车辆]产生的银行贷款[X]元,由男方承担[X]元,女方承担[X]元,双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
交付时间要清晰确定。无论是财产的交付还是补偿款的支付,都应明确具体日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可约定违约责任。如“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应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在撰写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