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彩礼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符合法定情形,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不符合,彩礼通常无需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女方不同意离婚(因为未结婚不存在离婚问题),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例如,男女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并给付彩礼,但之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要看是否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对于“确未共同生活”,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如双方婚后一直分居等。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实际处理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彩礼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