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下达时间需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在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律对于判决书下达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该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这意味着,从法院受理案件开始计算,一般在三个月内就会下达判决书。该审限是固定的,通常不会延长,除非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当案件较为复杂,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普通程序下,判决书下达时间可能会超过六个月,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审理情况。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下达时间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涉及的证据收集难度、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当事人是否申请延期举证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变化,进而影响判决书的下达时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