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等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手续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所需的资料和手续有其特定要求。资料方面。身份证明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材料,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依据。
关于证据材料,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重要部分。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需要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等。若涉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以明确财产的范围和状况。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从手续上来说,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