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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合同工资怎么发放

2025-11-16 0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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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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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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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工资发放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若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工资等相关条款,则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发放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在单位合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合并而失效。所以,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依然是原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

在工资发放的流程和方式上,合并后的单位通常会按照原有的工资发放时间、方式等来执行。例如,如果原单位是每月 15 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合并后的单位一般也会在每月 15 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单位合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调整和变化。如果合并后的单位基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要,想要对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那么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若要变更工资发放标准、时间等,必须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要是合并后的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资发放标准、时间等,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合并后工资发放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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